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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zienda News:
- 陕西省劳动厅转发劳动部《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 . . .
其标准为: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发给本人工资收入的70%;五年以上的,发给本人工资收入的75%。
- 陕西省企业工资支付条例
劳动者因生育或者计划生育休假期间,其工资待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妇女节、青年节、少数民族传统节日等部分公民节日期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休息或者参加节日活动
-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 . . .
关于发布《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 劳部发〔1994〕47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上海市社会保险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 关于发布《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
为了适应劳动用工制度改革需要,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企业改革,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有关医疗期限的规定,我部制定了《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现予发布,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 - 中国政府网
第一条 为了保障企业职工在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期间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六、二十九条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 2025年陕西病假工资最新规定,陕西病假工资发放标准-高考猫
《陕西省企业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条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的70%支付病假工资,但病假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 陕西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
停工留薪期满,工伤医疗服务机构出具继续休假证明的,按照《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延长停工留薪期。 用人单位不同意延长的,由用人单位向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确认申请。 用人单位未提出确认申请的,视同同意延长。 第十九条
- 陕西省劳动厅颁布有关医疗期及病假工资现有效的法规_百度知道
劳动部劳部发[2014]15印发《实施〈劳动法〉中有关劳动合同问题的解答》的通知规定:企业中长期病休、放长假和提前退养的职工(注:固定工),仍是企业职工,与用人单位保持着劳动关系,按照《劳动法》关于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的规定
- 陕西省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待遇
根据《医疗期规定》第5条规定,企业职工在医疗期内,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具体而言: 1、病假工资。
- 陕劳险发[1995]18号 - 道客巴巴
内容提示: 陕西省劳动厅 陕劳险发[1995]18 号 转发劳动部《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 的通知 (有效) 各地、 市劳动(劳动人事) 局, 省级各委、 办、 厅、 局, 中央驻陕单位: 现将劳动部劳部发[1994] 479 号文“关于发布《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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